丹麥教會紀錄, 157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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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教會紀錄, 1576-1919
48,282,184記錄
丹麥福音路德教會保存的出生、洗禮、婚姻、死亡、埋葬及其他紀錄。教會紀錄對丹麥研究極為重要,因為此收藏所涵蓋時期內幾乎所有居住在丹麥的個人的重要事件都記錄在這些教區登記冊或教會書籍(kirkebøger)中。福音路德教會於 1536 年成為官方國教,因此教會及其神職人員作為王室和國家政府的官方機構,負責收集和保護丹麥人口的重要紀錄。<br><br>丹麥的路德教會於 1645 年開始保存生命記錄,當時國王頒佈了一項敕令,要求 Sjælland 島上的神職人員記錄洗禮、結婚和安葬。翌年 (1646 年) 國家的其他地區也頒佈了相同的法令。一些牧師在更早之前就開始保存重要記錄,最早的教區記錄於 1572 年在 Nakskov 市開始。<br> <br>宗教改革事件之後,丹麥王室只承認福音路德教會,只有少數例外。改革宗教會於 1747 年獲得承認,已建立的猶太教會則於 1814 年獲得承認。1849 年,丹麥憲法承認了其他基督教異見派教會,但規定所有教派都必須將其教會中發生的所有出生和死亡事件通知當地路德教會堂區的牧師。<br> <br>1814 年,製作了標準化和格式化的登記冊,並發給路德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協助收集這些記錄。在此之前製作的記錄是自由格式的段落和登記冊,格式因神職人員而異。在早期的教會帳冊中,記錄的順序也有差異 - 有時事件 (洗禮、結婚、埋葬等) 無論發生在何時,都會按照嚴格的時間順序記錄,有時事件會被分成不同的部分,然後再按照時間順序記錄。 <br> <br>在丹麥開始保存生命記錄時,要求只限於洗禮、結婚和安葬。1736 年開始記錄堅振。十九世紀初,丹麥發生了嚴重的天花疫情,導致疫苗接種法於 1810 年 3 月 4 日生效。神職人員通常受訓執行疫苗注射,並將這些事件記錄在教區登記冊中。1812 年左右,一些堂區也開始記錄個人遷入和遷出其堂區的情況。其他類型的教會記錄包括介紹、赦免和聖餐。<br> <br>以下是每種記錄類型的簡要說明:<br> <br><b>出生</b> <i>(Fødte)</i> 或<b>洗禮</b> <i>(Døbte)</i> - 兒童通常在出生後幾天內接受洗禮(或稱「受洗」)。出生或洗禮登記冊通常包含嬰兒和父母的姓名、合法性、日期、見證人和教父教母的姓名。有時也會列出孩子的出生日期、父親的職業和家庭的確切居住地。在事先印製的登記冊中,男性和女性的出生通常是分開記錄的。<br> <br><b>Marriages</b> <i>(Copulerde or Viede)</i> - 結婚記錄包含結婚日期、新郎和新娘的姓名及其住所。1814 年以後,這些記錄通常會包括新郎和新娘的其他資訊,例如年齡、職業、父親姓名,有時還會包括出生地。最後,這些記錄可能會指出他們是單身還是喪偶,並提供見證人的姓名,這些見證人通常(但不一定)是其他家庭成員。<br> <br><b>死亡</b> <i>(Døde)</i> 或<b>喪葬</b> <i>(Begravede)</i> - 喪葬通常在死亡後數天內進行。丹麥的殮葬記錄在殮葬所在教區的記錄中。安葬登記冊提供死者的姓名、死亡或安葬日期、安葬地點和死亡時的年齡。1814 年以後的記錄可能包括死者的居住地、死因、倖存者或近親的姓名。有時也會提供死者的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父母的姓名。1814 年以後的記錄分別以男性和女性的名單保存。<br> <br><b>堅振</b> <i>(Konfirmerede or Confirmerede)</i> - 1736 年,教會要求年輕人在領受第一次聖餐之前--通常是在 14 歲左右--接受路德教會的慕道,並通過牧師的簡單考試。堅振紀錄包含個人的姓名、居住地,有時還包括年齡。1814 年以後,這些記錄會分成男性和女性的名單,並包括父母的姓名,有時還會包括個人出生或洗禮的日期和地點。<br> <br><b>疫苗接種</b> <i>(Vaccinerede)</i> - 1810 年開始的疫苗接種規定要求每個人都要接種天花疫苗,除非該人已經出過痘。疫苗接種通常發生在兒童年幼時。這些記錄通常會列出接種者的姓名、接種日期、父親姓名、年齡或出生日期。一個人的疫苗接種日期也可以記錄在他們的確認記錄中,如果他們曾經遷居,也可以記錄在他們的遷入或遷出記錄中。<br> <br><b>遷入</b> <i>(Tilgangsliste)</i> 和<b>遷出</b> <i>(Afgangsliste)</i> 記錄 - 始於 1812 年,列出遷入或遷出教區的個人。這些記錄可能包含姓名、年齡或出生日期、職業、居住地、接種疫苗日期、搬遷日期以及搬往/搬離的地點。<br> <br><b>介紹</b> <i>(Introduserede)</i> - 婦女分娩後,被視為 「不潔」,必須重新介紹到會眾中。該婦女可能被直接列名(以她的名字),或間接列名(以她丈夫的名字,例如「.... 的妻子」)。<br> <br><b>赦免</b>- 某些過失必須由教會赦免。最常見的赦免是因婚前性行為而導致懷孕,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必須公開赦免,才能回到會眾中。其他可被赦免的過失包括未能定期領受聖餐、公開酗酒、暴力、褻瀆神明、盜竊和謀殺。這些記錄一直保留到 1767 年左右。 <br> <br><b>聖餐</b> <i>(Confirmerede)</i> - 這些記錄記錄了在某一天領受聖餐的人。有時,個人是以家庭為單位來記錄的,只列出一家之主的名字,而家庭中的其他個人則以編號和與一家之主的關係來表示。例如,"Hans Jensen and wife and 2 sons and a daughter"。<br> <br><b>姓氏與搜尋:</b><br>丹麥家譜中的姓氏可能相當令人困惑。父系姓氏(Patronymic surnom)--使用父親的姓氏附加"-sen「(兒子)或」-datter"(女兒)--在法律上於 1826 年被廢除,當時政府希望人們採用家族姓氏。然而,父名姓氏在幾十年後才完全停止使用;事實上,大多數普通人使用父名姓氏一直到 19 世紀中葉。因此,研究人員不可能知道從 1826 年到約 1870 年的記錄中可能記錄的個人姓氏。正因如此,MyHeritage 在幕後擴充了 1826 年至 1870 年間的記錄,同時加入了兩個姓氏。無論您以哪個姓氏搜尋您的祖先,這項幕後工作將有助於為您的搜尋顯示最佳匹配,但可能會顯示最初看起來不對的搜尋結果。<br> <br><b>日期:</b><br>早期丹麥教會的記錄通常會將事件日期記錄為節日。節日是根據禮儀曆,而非儒略曆或格列高利曆。丹麥在 1700 年 2 月 18 日之前使用儒略曆,1700 年 3 月 1 日開始使用格列高利曆。在可能的情況下,MyHeritage 將節日轉換成對應的儒略曆或公曆日期。例如,一條記錄可能會提供「6 p. Epiphany 1698」的日期,但這已被轉換為「2 February 13, 1698」。 <br><br>本資料庫是與丹麥國家檔案館 (Danish National Archives) 合作提供 <i>(Rigsarkivet)。</i>
樣品記錄

N. F. S. Grundtvig1818 年 8 月 12 日與 Elisabeth Blicher 結婚
丹麥牧師、作家、詩人、哲學家、歷史學家、教師和政治家。他是丹麥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人物之一,因為他的哲學在 19 世紀下半葉催生了一種新的民族主義形式。








